商事调解员培训手记:从“思维盛宴”到“实战赋能”

来源:互联网 作者:李泳仪 时间:2025-09-01

广州市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于2025年8月22至23日联合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共同举办商事调解员培训,本律师线上参训,两天高密度输入,既像“思维盛宴”,也像一次“系统升级”。以下三点体会,愿与同行分享。


01、开放式提问:打捞冰山下的“隐藏利益”

在各类精彩分享中,新加坡Eldan Law律师事务所创始人、新加坡调解中心(SMC)首席调解员陈宣润老师的内容最让我印象深刻。他在《商事调解概论》中分析了如何发现当事人的隐藏利益——这是我首次接触此类调解技巧,顿觉眼前一亮。调解中,当事人面对争议时,常因情绪影响有意无意隐藏真实诉求,若将其利益比作冰山,冰山下的“隐藏部分”或许更为关键。

陈宣润老师进一步给出了挖掘方法:主动向当事人提问“发生了什么情况?”“为什么会这样?”“你真正想要达成的目的是什么?”他特别强调,需采用这类开放式提问;若预设选项让当事人选择(即判断式提问),则容易影响调解的中立性。

培训次日,有当事人联系我:她曾欠前男友钱款,对方久未催讨,却在她交新男友后突然要求还款,她情绪激动,十分紧张。我当即想到陈老师关于隐藏利益的分享,便问她:“现任男友知晓此事后,你担心会有什么严重后果吗?”她答:“他肯定会追问,一定会发现我之前的事。”我继续追问:“若他知道了,你最担心的具体后果是什么?”她提及:“我男友人很好,我现在收入不稳定,他偶尔会给我些钱。”我顺势引导:“你是担心他给你的钱会被划走吗?”她欲言又止,我便接着问:“如果现男友给你的是生活费,是否一定要放在你的银行卡里呢?”她渐渐安静下来。

 

得益于陈宣润老师的分享,我通过几个问句,仅用三分钟就让当事人看清了自己真正的“水下恐惧”——表面是怕还钱,实则担心现任知晓后停止提供生活费。

 

02、情绪引导四步曲:破解调解中的“情绪僵局”

培训次日,陈宣润老师在《商事调解技巧》中的分享更让我茅塞顿开。他将调解中的僵局巧妙分为“数据相关僵局”与“情绪相关僵局”:前者因争议涉及数据问题引发,后者则与当事人情绪直接相关。他重点分享了后者的处理技巧,将其精简总结为:对事不对人、聚焦共同利益(另有老师提及可结合“分享未来利益”)、管理情绪状态。

 

而管理情绪状态的具体方法,陈老师进一步总结为“四步曲”:

1、承认:明确告知当事人“我看见你很愤怒(或其他情绪)”;

2、共同化:表达“换作是我,遇到这种事也可能有一样的反应”;

3、正常化:让当事人知道“这种情绪反应在类似情境中很常见”;

4、免疫化:调解员自身需做到“我能感受到你的情绪,但不会被其影响,会专注做好调解员该做的事”。

 

这让我联想到心理学中的“接纳情绪”与“共情”理念。我在日常调解中也十分注重对当事人的情绪引导,且深知其重要性,此前一直想总结相关方法,陈老师的分类恰似“及时雨”——大道至简,将调解场景清晰分为两类,针对情绪类争议,也有了可依循的引导方法。

为何调解员对当事人情绪的觉察与引导如此关键?因调解桌上的双方本就因争议而来,调解员稍不留意,一句话甚至一个眼神,都可能引爆当事人的情绪;若当事人不信任调解员,调解很可能未开始就已夭折。

 

陈老师介绍的“开场白三件事”,对建立当事人对调解员的信任作用显著:

1、保密:向当事人明确承诺调解工作的保密性;

2、适时安抚:传递“情绪被看见,才有被解决的可能”的态度;

3、立规:提出“请关掉手机、不随意打断彼此”等规则,“规则先落地,信任才能生根”。

 

调解中,若当事人觉得调解员未公平对待自己或不尊重自己,调解也可能随时终止。相较于促进式调解,评估式调解因涉及方案建议与说服,调解员更需敏感捕捉自身与当事人的情绪变化,把握言行的分寸尺度——当事人每一次让步背后都有情绪曲线,唯有先被看见,才可能被说服。

 

03、“双擎”驱动调解:让“方向盘”与“导航仪”协同发力

促进式调解与评估式调解,是本次培训中被提及最多的话题。多位讲师围绕二者展开分享,答疑环节也有不少同学就此提问。对此,陈老师建议,两种调解方式的运用不必非此即彼,可尝试“双剑合璧”,如同《神雕侠侣》中“玉女剑法”的协同之道。

究竟什么是促进式调解与评估式调解?

在香港,促进式调解被广泛采用:调解员主要扮演引导者角色,协助当事人梳理自身利益与需求,引导他们自主作出决策,一般不会就案件提出具体调解建议;

内地则较常见评估式调解:调解员除促成当事人沟通外,还会基于案件事实、法律规定、类案判决等,对争议的未来裁决结果作出评估,并适时提出解决方案与建议。

我更愿意用开车打个比方:把促进式调解比作“方向盘”,评估式调解比作“导航仪”——先让当事人自己握住“方向盘”,主导决策方向;当遇到“岔路”(即争议瓶颈)时,再用“导航仪”(评估式调解)校准方向。如此既不剥夺当事人自主解决问题的“驾驶乐趣”,又能避免其驶入诉讼的“高成本隧道”。


延伸阅读

李泳仪律师,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硕士,从2010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,第十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。

李泳仪律师有超过13年的法律服务经验,精于民事诉讼和执行业务,特别是执行业务是跨法律、财务、税务、心理学综合性领域,同时有从事基金投资、股权激励的实战经验,对心理学也感兴趣,有从事执行业务的优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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